国有资产车辆处置所需材料
我国国家规定,当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车辆时,除了提交单位的主管部门的审核同意报告之外,还需要根据以下不同情况提交相关材料。
1、当车辆无偿调出时
(1)国家注册机动车评估机构出具的车辆价值评估报告。
(2)单位主管部门对于车辆无偿调出的批准文件。
(3)双方签订的车辆调出、调入协议书。
(4)已经经过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无偿调入国有资产申请文件。
(5)调入、调出双方单位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工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》的复印件。
2、当车辆出售时
(1)国家注册机动车评估机构出具的车辆价值评估报告。
(2)单位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工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》的复印件。
3、当车辆报废时
(1)国家注册机动车评估机构出具的车辆价值评估报告。
(2)国家注册机动车评估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报告。
(3)单位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工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》的复印件。
4、报损
(1)国家注册机动车评估机构出具的车辆价值评估报告。
(2)单位对报损资产的说明,鉴定资料及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。
(3)非正常资产损失,提交主管部门对造成损失责任人的处理意见。
(4)对坏账认定的资料,例如法院判决书、工商部门注销企业证明、公安部门出具的债务人死亡证明等。
(5)单位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工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》的复印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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